用同一把尺,量別人,也量過去的自己
本篇屬守燈者系列社會診斷層,是〈中道篇〉第六個鐘擺「文化壓制→詮釋權的輪迴」的展開。它談的是一座島上反覆發生的一件事:每一層掌權的人,都曾把前一層留下的東西,當成要清除的對象。
文/守燈者
一九四五年十月,國軍在基隆登岸。有人從台南、高雄一路北上,只為了在路邊看一眼「祖國」的軍隊;陳儀的座機降落松山時,人潮往機場湧去,有老婦人轉了好幾趟車也要趕到。士兵衣著破舊、裝備簡陋,台灣人看在眼裡,還願意替他們找理由。〔1〕
不到一年半,期待磨成了民怨。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台北街頭一次私菸查緝失控,隔天整座島燒了起來;接下來是軍隊、清鄉,和許多再也沒有回家的人。
這段歷史,台灣人記得很清楚。比較少被想起的,是另一個畫面。
那天站在路邊揮旗的人,他們的祖先,也曾是這座島上的新來者。兩三百年前,他們渡過黑水溝上岸的時候,也有人站在遠處看著。只是那些人沒有揮旗。他們身後是獵場和祖靈的山,面前是一道一道往山裡推的番界。
迎接者與被迎接的人,在這座島上,一直在換位置。
〈中道篇〉談過台灣社會的六個鐘擺,其中一個叫「文化壓制→詮釋權的輪迴」。當時只用一段帶過,並且說:每一個鐘擺都值得獨立成篇。這一篇,就是那個鐘擺。
先把立場說清楚:轉型正義的出發點是正當的。國家曾經對自己的人民開槍、羅織、關押,這筆帳不能不算。這篇文章要問的不是該不該算,而是兩件事——追的是誰,以及用的是哪一把尺。
〈當根系被拔走之後〉談教育改革時,留下過一句話:「這不是轉型正義,是對象搞錯的清算。」這一篇把那句話從教室帶到整座島上,用兩道考題來檢驗它:二二八,和原住民。兩道考題,最後會指向同一個答案——
後來者之中,沒有哪一層是純粹的受害者,所以要用同一把尺,量別人,也量過去的自己。
一、一筆該還的債
從期待到絕望,中間不只是貪腐與失政。
一九四六年,新政府對台灣人有一個判斷:受日本統治五十年,已經「奴化」,需要「中國化」才配得上平等的待遇。台灣的知識分子不服,在報紙上和官方論戰了一整年。〔2〕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報紙雜誌的日文版被宣布廢止——一整代以日文讀書、寫作、思考的人,一夕之間失去了最熟悉的公共語言。
記住這個動作:新政權把前一個政權留下的文化,當成要清除的污染。這不是最後一次。
接下來的事,大家知道了。二二八之後,一整代本省籍的菁英——律師、醫生、教師、記者、地方民意代表——大批被捕、被殺,或從此下落不明;活下來的人,許多從此不敢再碰政治。更多的人,連名字都沒有留下。死亡人數至今仍有極大爭議。〔3〕
留下了名字的人裡,有一位叫陳澄波。他是畫家,也是嘉義市參議員。一九四七年三月,嘉義的軍民對峙之中,他被推為和平談判的代表之一,前往水上機場協商;結果被扣押、綑綁遊街,三月二十五日在嘉義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遺體曝屍示眾。〔4〕
再接下來,是三十八年的戒嚴,與白色恐怖。但國家的槍口,並沒有分省籍——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受難者裡,都有外省人。一九四九年,八千多名隨校流亡到澎湖的山東學生被強行編入軍隊,校長張敏之等七人以匪諜罪名,在馬場町被槍決;〔5〕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整理的受難名單裡,也有遭政府逮捕的外省平民。〔6〕這筆帳,記在國家機器上,不記在任何一個族群身上。
戒嚴之下,受難家屬連公開說出這件事都不敢。一九八七年二月,戒嚴還沒解除,鄭南榕、陳永興、李勝雄成立「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要求政府公布真相、恢復受難者名譽,並將二月二十八日訂為和平日;在彰化的遊行裡,迎接他們的是鎮暴警察。〔7〕
這筆帳,是受難家屬與社會冒著風險,一筆一筆爭來的,不是國家主動還的。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李登輝在二二八紀念碑落成典禮上,以總統身分代表政府道歉——距離事件,已經四十八年;同年四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公布。那是國民黨執政的年代。換句話說,「二二八該被面對」這件事,在台灣早就跨過了黨派——這是我們的共同基礎,不是哪一邊的戰利品。
二〇一七年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促轉會運作到二〇二二年解散,平復了五千九百八十三件威權時期的不法有罪判決。〔8〕這些都是真實的進展。但促轉會自己也承認,加害者的究責還沒有完成,只能移交給行政院各部會繼續做。在真相上,這筆帳還沒有算完。
所以這一節必須說清楚:二二八是國家暴力。真相要查,制度責任要追。這一句不能打折,下面所有的話,都建立在這一句之上。
二、當清算的對象從制度滑開
問題不在轉型正義本身,而在它走著走著,對象開始滑開。
制度是抽象的,追究起來很難;人和符號是具體的,打起來很順手。於是清算的箭頭,常常從真正該負責的地方,滑向離手邊比較近的地方。這種滑移,至少有三種。
從制度,滑向教育現場
第一種,〈當根系被拔走之後〉已經完整拆過。嚴格說,教育改革不屬於轉型正義的法定工作,但它有一部分出自同一股對威權教育的反省。這份反省是正當的;錯的是清算的對象,指向了站在教室裡的老師。真正規定老師能教什麼、不能教什麼的,是那套政治體制與意識形態機器;大多數老師只是照著被規定好的內容在教書,許多人自己也活在白色恐怖的陰影下。清算了老師,放過了制度——那篇文章為此下過一個判語:選擇性的正義,不是正義。教改如何只移植了進步主義的外殼、遺漏了它的土壤,〈我們移植了進步主義,卻遺漏了什麼?〉另有完整的分析,這裡不重複。
從政權,滑向文化
第二種滑移,最隱微,也最傷。
黨國的符號,和中華文化,是兩件事。威權時代把儒家講成服從,把中華文化綁上反攻大陸的戰車,那是政權對文化的挾持;〈辨魂〉說過,儒家的靈魂從來不叫服從。拆掉挾持,是轉型正義該做的事;連被挾持的東西一起丟掉,就是對象搞錯了。
這件事要說得精確,因為它最容易被誇大。說「課綱消滅了中國史」並不正確——中國史仍在,只是改放進東亞的脈絡裡,用主題來編排。〔9〕可以確定的是另外一些事:高中國文的文言文比例,從舊課綱的百分之四十五到六十五,降到百分之三十五到四十五;原本三十篇核心古文,縮成十五篇推薦選文;課審委員在二〇一七年九月投了兩輪票才定案。〔10〕
單看數字,每一項都可以有教學上的理由;比例怎麼調才合適,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教育問題,這篇文章不替任何一次調整判定動機。真正該檢驗的是結果:當我們解除黨國體制對中華文化的綁定時,有沒有不知不覺,把「去威權化」理解成了「去掉與中華文化相關的東西」?前者是轉型正義該做的事;後者,就是對象搞錯了。
而底下還有一個更深的問題,是〈中道篇〉早就點出來的那一個:誰有權決定孩子應該認識什麼樣的自己——而這個答案,至今仍會隨著政權輪替,重新成為爭奪的對象。
回頭看一九四六年。兩件事的強度差得很遠:那一年,是行政命令直接廢止一種語言的公共使用;今天的爭議,是課綱比例的調整,不能相提並論。但它們共用同一個問題——每一層新的掌權者,都要提防把上一層留下的文化,當成要清理的東西。
從真相,滑向符號與選票
第三種滑移,發生在真相與選舉之間。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段促轉會內部會議的錄音曝光:時任副主委張天欽點名當時的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接著說:「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還以明朝的「東廠」自況。他在同月十二日道歉請辭。〔11〕
這件事證明的,不是整個轉型正義都是政治操作——那樣說並不公道,也證明不了。它證明的是一件比較有限、但必須正視的事:工具化的風險不是想像,它真的發生過,而且就發生在負責轉型正義的機關裡。雖然促轉會事後的調查認定,那次談話並未成為具體指令,相關發言則被認定極為不妥;但當轉型正義與選舉操作產生連結,哪怕只是少數人的言行,都足以傷害整套制度的公信力——讓本來願意一起面對歷史的人,開始懷疑這一切只是另一場鬥爭。
這三個例子——教改、課綱、促轉會——都落在民主化之後。不是因為某一個政黨特別容易犯錯,而是因為轉型正義本來就是民主化之後才開始做的事;會犯錯的,只有正在做事的人。
屠龍之後,龍還在
還有一件事,必須直說。
白色恐怖的年代,國家說:為了反共,為了生存,人權可以先擱著,程序可以先跳過。〈當根系被拔走之後〉看到的,則是另一個方向的同一件事:一場以「反威權」為名的改革,最後替老師建立了一套近似有罪推定的制度。
這不是抽象的推論。臺南的國中老師謝思樺,在學生聯絡簿上寫了一句「數學是不是練習較少?」,後來被家長投訴了四十多項。第一次調查,沒有一項成立;家長持續陳情,案子重新調查,這一次成立了四項。據她受訪轉述,一位調查委員對她說:「你被投訴那麼多項,如果連一項都沒成立,家長也會覺得我們站在老師那裡。」學校考核會六度決議不予懲處,都被教育局退回,最後由校長逕行核定申誡。她自費請律師提起訴願,懲處才被撤銷,前後將近兩年。〔12〕當「有沒有人受罰」比「有沒有做錯」更重要,調查要找的就不再是真相,而是理由。
另一個案例,問的是同一把尺。二〇二四年三月,宜蘭一名國小男老師在黑板前寫字,被坐在附近的學生從背後戳中肛門部位;他受到驚嚇,轉身揮掌,學生撞上桌角,眼睛附近受了傷。老師承認當下沒有控制好情緒。調查訪談了五名同班學生,五人都說學生是故意的,其中三人還聽見他事先問旁人要不要戳老師。調查小組的結論是:即使學生是故意的,老師也不應傷害學生——老師被記申誡。後來,教育部次長在立法院直言「宜蘭這個不應該罰」,並指出管教規定第二十四點的阻卻違法事由本來就涵蓋這種情形:「為什麼還罰?」〔13〕
學生受了傷,老師的反應當然要檢討。但如果角色對調,是一名老師故意去碰觸學生的這個部位,我們第一個追問的,一定是身體自主權與性騷擾;而從目前公開的調查結論看,它只回答了老師的反應該不該罰,沒有回答老師受到的侵犯該怎麼看待。這不是要用同樣的罰則對待一個孩子——師生之間的責任本來就不同;而是同一種侵犯,應該被同樣嚴肅地看待。同一件事,換了對象,就換了一把尺。
白色恐怖以反共為名,這場改革以反威權為名;方向相反,邏輯相同——都相信只要目的夠正當,手段就可以不必講究。屠龍的人,就是這樣慢慢長成了龍。
這兩個案例,一個在臺南,一個在宜蘭,分屬不同政黨執政的縣市;被記申誡的,都是老師。換了執政黨,為什麼行政權力運作的方式,卻依然這麼相似?因為這套制度以保護權益為名,卻讓站在第一線的人承擔不對等的責任——一個案子先要有人受罰,另一個案子只追問了老師那一方。屠龍的人接管了城堡,卻沿用了龍的那一套。我們結束了威權統治,卻未必改變了威權式的行政習慣。今天的龍,已經不是哪一個政黨,而是誰執政都照用的那套制度。
這裡比的是邏輯,不是程度。白色恐怖是國家對人民的殺戮與監禁,今天沒有任何一項政策能與它等量齊觀。但正因為記得那個年代是怎麼開始的,才更該警覺:每一個以正義為名、卻跳過程序,或只用一把尺量別人的動作,都在重複同一個邏輯的第一步。
這些事,不必等到幾十年後才回頭反省。歷史的正義不能缺席,現在進行式的正義,也不應該遲到。
所以這一節的結論是:轉型正義沒有錯,錯在清算的對象搞錯了——在教育、文化與符號上容易做過頭;在制度本身、在真相、在原住民身上,卻做得不夠。選擇性的正義,不是正義。
「在原住民身上做得不夠」——這半句話,是下一道考題。
三、後來的每一層都要回答的考題
這一節會比第一節長。不是因為原住民的傷比二二八重——傷痛不能這樣比較——而是因為二二八的帳,這個社會至少已經開始算了;原住民的帳,很多人還沒有翻開過。
談原住民之前,先承認一件事:漢人談這個題目,很容易變成借別人的傷口,吵自己的架。這一節不打算替原住民說話。它要做的是反過來——讓漢人社會,站到被檢驗的位置上。
「原住民」的意思,不是「從來沒有遷徙過的人」。南島語族的起源,目前最有力的證據指向台灣;但重點不在誰先到了幾千年,而在於:在每一個外來政權、每一波移墾到來之前,他們已經在這裡生活、為山川命名、管理獵場——然後,土地與自主一步一步被拿走。
這座島上,除了原住民,每一層都是後來者,也都曾壓過先來的人。〔14〕
每一層都在帳上,但欠的方式不同
鄭氏政權來台後實行兵農合一,大舉屯墾。一六六一年,中部的大肚王國起兵抵抗,鄭軍將領楊祖所部無一生還;一六七〇年,鄭經時期的將領劉國軒攻打沙轆社,屠殺至僅剩數人。〔15〕
清代的閩、客移墾,是持續最久、也最直接的一筆。官府一次次畫下番界,移墾者一次次越界;兩百多年間,平原從原住民的獵場與家園,變成了漢人的田。
日本殖民政府以「理蕃」之名進入山區,把山林收歸官有。
國府來台後,一九四六年公布《修正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要求原住民一律取用中國姓名。族名從戶籍上消失,許多家庭被配給了與親屬關係無關的姓氏。〔16〕再加上國語政策,族語一代一代流失。還記得一九四六年那個動作嗎?把上一層的文化,當成要清除的東西。它在原住民身上做得最久,也做得最徹底。
帳上每一層都有名字,但欠的方式不一樣。閩、客移墾欠的,是土地;國府欠的,是國家政策加在整個族群身上的改名與失語——那筆帳記在國家身上,不記在每一個後來渡海的外省人身上。把帳記準,本身就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
有人會說:二二八是國家暴力,原住民的事是族群之間的征伐,性質不同。但這筆帳上最重的幾筆——鄭氏的軍隊、日本的理蕃、國府的改名——本來就是國家做的;民間的越界墾殖,也發生在國家畫下、又放任跨越的番界之內。台灣政府自己設的委員會,名字就叫「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
一邊主祭,一邊撤下儀隊
鄭氏政權在大肚王國與沙轆社留下的,是血。但在這座島上,鄭成功的形象是另一回事。
一八七五年,清廷准沈葆楨所奏,在台南建延平郡王祠;一八九七年,日本人把它改成「開山神社」;一九六三年,國府把它改建成北方宮殿式的祠堂。三個政權、三種敘事,歌頌的是同一個「開台」的人。〔17〕到今天依然如此: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鄭成功來台三百六十五週年中樞祭典在延平郡王祠舉行,由內政部主辦、內政部次長主祭。〔18〕
同一段時間,中正紀念堂正在推動「去威權化、去個人崇拜」:二〇二四年七月起,銅像大廳不再有儀隊站哨;行政院表示,文化部將在二〇二六年底前提出民主教育園區的空間計畫。〔19〕
一邊由國家主祭,一邊由國家撤下儀隊、淡化崇拜。
這裡要說清楚兩件事。第一,這篇文章不主張清算鄭成功,也不主張拆他的祠。中樞祭典是歷任政府一路延續下來的傳統,問題不在哪一個政黨,而在整個國家的敘事。第二,時間差是真的:二二八的受難家屬還在世,真相與賠償優先處理二二八,完全合理。
但時間差解釋得了優先順序,解釋不了符號上的雙重標準。從墾殖者的史觀來看,那叫「開台」;從土地原本的主人回頭看,那同時也是侵入。同樣承載著國家暴力與征服的歷史,一套象徵正在被重新檢視,銅像一座座被移走;另一套「開台」的敘事,卻仍由國家主祭——如果一套正義的標準,只對較近的威權歷史啟動,面對更早的征服與壓迫卻停止追問,那麼我們要問:這把尺衡量的,究竟是傷害本身,還是我們與那段歷史的距離?
國家可以在面對現代威權時講人權,卻在面對更早的拓墾史時,仍沿用墾殖者的敘事。缺的不是對某一個人的評價,而是一套對所有壓迫都適用的尺。
雙重標準的正義,不是正義。
最近,也最痛的一筆
原住民的傷,不只在三百年前。
一九六〇到八〇年代,台灣經濟起飛,部落卻被留在後面。人口販子帶著「都市工廠缺人」「工錢可以先預支」的說法進入部落,把許多原住民少女帶離家鄉,轉手賣進私娼寮;部分地方警察與業者之間,存在著勾結。一九八六年,長老教會成立「彩虹專案」投入救援;一九八七年一月十日與一九八八年一月九日,從三十多個增加到五十五個民間團體,兩度走上台北華西街,抗議山地少女被販賣。〔20〕排灣族詩人莫那能,寫下了〈鐘聲響起時——給受難的山地雛妓姊妹們〉。一九九五年八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終於制定。〔21〕
這件事發生在威權時期,和白色恐怖是同一段年代。可是今天一談到轉型正義,公共記憶最熟悉的,仍是二二八、白色恐怖與政治受難者。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雖然早已進入政府制度,許多不屬於典型政治案件的傷害——像這一筆——卻仍很少進入主流社會對「轉型正義」的想像。我們對什麼叫做「歷史不正義」的想像,本身就是選擇性的。
該清算的對象,也要寫準:是人口販子的犯罪、與業者勾結的警察,以及放任這一切發生的國家。不是某一個族群。
討債的人,也在帳上
說到這裡,還要再往前走一步。
平埔族群在漢化的過程裡,連語言與身分都幾乎失去,直到二〇二二年憲法法庭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的相關規定違憲、二〇二五年十月《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三讀,才重新取得法律上的位置。〔22〕
然後是最難說出口的一句:在二二八中承受國家暴力的台灣漢人社會,若把歷史再往前翻,在原住民族的歷史裡,也站過後來者與擴張者的位置。那天在路邊夾道歡迎的人,他們的祖先,也曾是被原住民拿起武器抵抗的後來者。
這說的是一個社會在不同歷史裡站過的位置,不是要哪一個人替祖先揹罪——就像國府的帳不記在每一個外省人身上,墾殖的帳也不記在每一個閩、客子孫身上。這句話也不是要減輕二二八的重量——國家暴力就是國家暴力。這句話要做的,是讓每一個討債的人看見:自己所屬的那一層,帳本上也欠著別人的債。
已經做的,和還沒做的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就四百年來的不公向原住民族道歉,並設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二〇一七年,原住民族語言被列為國家語言——而當時的調查顯示,十六種族語之中,有十種已經瀕危。〔23〕
但同一年公布的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把私有土地排除在外;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也沒有調查權。〔24〕原住民運動者在凱達格蘭大道、後來在二二八公園紮營抗議,從二〇一七年二月一直到二〇二四年五月,整整兩千六百四十四天。〔25〕
一邊是道歉,一邊是在總統府前、在二二八公園裡睡了七年的人。這不是哪一個政黨特別冷漠——是整個漢人社會,還沒有準備好面對這筆帳。因為這筆帳一旦認真算,帳上的名字,就不只是「當年的政府」,而是我們自己。
四、裂縫在裡面,威脅在外面
這些都是歷史,為什麼現在要談?
因為台灣的處境,不允許內部的裂縫一直張著。〈誰讓我們變成了對手?〉說過,外部的認知作戰不必製造裂縫,它只要放大裂縫。當一部分人覺得自己在這個國家沒有位子——覺得被清算的是自己的祖父、自己的語言、自己從小讀的文章——那道裂縫,就是外力最好用的槓桿。這不是說誰會變成內應,而是說:一個讓部分國民覺得自己是「被清算的那一層」的社會,正在替別人省力氣。
這個連結,我無法用一份報告證明它已經在哪一件事上發生;能指出的,是機制本身——裂縫越深,可以被撬開的地方就越多。也正因為證明不了,這一節不拿國安當理由,要求任何人停止追究;它只要求追究的時候,把對象找準。
守燈者系列說過,海峽是這座島的防火牆。但防火牆擋得住外面的火,擋不住從裡面挖開的洞。
還有一層。〈中道篇〉說過,中華文化的詮釋權,是台灣手上的戰略武器:對岸把中華文化與統一綁在一起,台灣恰好是讓這份文化在自由的土壤裡活著的地方。如果台灣自己把中華文化當成前朝遺緒丟掉,就等於把詮釋權拱手讓出——正中「中華文化等於統一」那套說法的下懷。
威脅在外面,裂縫在裡面。這是下一節要談和解的原因——不是因為和解比較好聽,而是因為不和解,代價太高。
五、吳沙的兩半
這座島上,有一個流傳很廣的和解故事。
一七九六年,吳沙率領移墾者進入蘭陽平原,在烏石港南邊築起頭圍。噶瑪蘭人起而抵抗,吳沙一度退回三貂。後來,噶瑪蘭的村落爆發痘症,吳沙出方施藥,救活了許多人,雙方的關係才緩和下來。〔26〕
這是故事的第一半,而那份善意是真的:救人,並不保證換得到什麼,他還是救了。在流血之後,有人先伸出了手——而伸手的,是帶著人來開墾的那一方。
故事還有第二半,很少被講完。
和解之後,墾殖沒有停。清廷為了保護原住民而設的土地制度,反而成了土地流失的管道:文獻記載,漢人「斗酒尺布,即騙得一紙贌字」(贌字,即租用土地的契約),而噶瑪蘭人不識漢字,契約全由漢人書寫。〔27〕一八四〇、五〇年代起,噶瑪蘭人大規模離開蘭陽平原,一部分南遷到花蓮;一八七八年加禮宛事件之後,又被迫離散。〔28〕
那份代價,也是真的。
只講第一半,和解就成了勝利者講的故事:我們以德報怨,帳就清了。可是被和解的那一方,心裡知道帳沒有清。兩半一起說出來,和解才站得住。
真正的和解,不是只記得自己伸出的那隻手,而是也記得對方為此失去了什麼。
對原住民而言,和解從來不是後來者施捨的恩賜,而是後來者終於願意承認:在自己到來之前,這片土地上已經有人。
吳沙的兩半,剛好是和解需要的兩件事。
要有人先伸手
冤冤相報的循環,總要有人先停下來。但先伸手的,應該是手上握著權力的那一方,不是受傷的人。
司馬遷形容一個人有「國士之風」,說的是他「常思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29〕今天的國家之急,不只在戰場,也在撕裂;今天的國士,是把整個國家放在自己陣營利益之上的人。這樣的人可以出身任何一個陣營,伸手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背著黨國歷史的一方,伸手是不再只說「時代的悲劇」,而是具體承認當年做了什麼——第一步,是把黨內留下的政治檔案,完整而主動地交給國家〔30〕;握著轉型正義權力的一方,伸手是把同一把尺,也量向自己手上的權力,不把整層人當成敵人——第一步,是不在選舉裡操作轉型正義。這兩步不一樣重:一邊要面對的,是黨國體制對自己人民開槍的歷史;一邊要守住的,是今天手上的權力,不再走回那條路——而正因為親眼見過那條路通往哪裡,握著權力的一方,更沒有理由走上同一條路。兩個第一步,都不必等對方先做。一方沒做到,也不是另一方越過程序的理由:該交的檔案,由法律去取,不由選舉去追。
誰先伸手,誰就是打破僵局的人。這一步要付代價:會被自己人罵軟弱,可能在下一場選舉裡失分,伸出去的手也不保證有人接。但伸手的人,得到的也不只是損失。一九七〇年,西德總理布蘭特在華沙猶太區起義紀念碑前下跪,當時將近一半的西德人覺得他做過頭;隔年,他以與東歐和解的東方政策,得到諾貝爾和平獎,再隔一年的國會選舉,他的社民黨拿下建黨以來最好的成績。〔31〕選票會隨一次選舉流失,信任卻會留下來,有一天也可能回到選票上。國士付出的,是自己陣營一時的損失;換回的,是這個國家長遠的安穩,也是一個政黨真正站得住的位置。國士不分顏色。
受傷的人,沒有先伸手的義務。如果受害者先原諒了,加害的一方卻什麼都不必承認、什麼都不必失去,那不叫和解,那只是讓沒付代價的人鬆了一口氣。原諒是承認之後的事,而且由受傷的人自己決定。
伸手之後,要承認對方失去了什麼
一個能被接受的道歉,至少有四個部分:具體承認、實質彌補、真相開放、未來承諾。其中最難的,是第一個。
一九九五年,《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在立法過程中,名稱原本是「賠償」,後來改成「補償」——在法律上,「賠償」以國家的行為違法為前提,「補償」則不必。直到二〇〇七年,才修正為「賠償條例」。〔32〕國家花了十二年,才把這一個字改回來;「補償」與「賠償」之間差的,正是一句承認:那是不法。這段過程跨越了兩個政黨的執政,它不是哪一邊的污點,而是所有掌權者共同的習慣——只說「時代的悲劇」,不說誰做了什麼。那正是只講了一半。「時代的悲劇」背後,常常還藏著一句「為了反共,不得不然」。可是,反共再重要,也從來不是國家殺害無辜的理由。何況,當年說成你死我活的敵我界線,後來也能坐下來談;那些以它為名被犧牲的人,又該由誰來回答?
這四個部分,對兩道考題同樣適用。對二二八,要問的是黨國體制的繼承者;對原住民,要問的是政府,以及整個漢人社會。
而第二個部分,卡住的是另一種東西:道歉不必付出什麼,彌補卻會真的失去東西。所以最常見的,不是拒絕彌補,而是讓今天的合法,替過去擋住追問。〔33〕今天的合法值得尊重;但它能保住的,是手上的東西,不是讓過去的問題從此不必回答。
用同一把尺
清算要對準制度,不要對準族群,也不要對準文化。但「追究制度」,不等於把誰關進牢裡。一九九一年《懲治叛亂條例》廢止,一九九二年刑法第一百條修正之後,只因為參加一場讀書會、說了一句話,就被軍事法庭判處重刑甚至死刑的年代,已經結束了;當年下令與執行的人,許多也早已不在。今天的國安案件仍可能判得很重,但罪名是具體的行為,在普通法院公開審理、可以上訴——這正是轉型正義留下的成果。也正因如此,國安的名義更要經得起同一把尺:它只能用來處罰行為,不能用來懲罰批評。
每一次政黨輪替,都有一方說司法在追殺自己人;說這句話的,從來不是同一邊。自己人被起訴,看見的是迫害;對手被起訴,看見的是正義——這把尺,我們自己也還沒有拿穩。
那麼,追究制度,追的究竟是什麼?是這幾件事:把檔案打開,讓下令與執行的鏈條留下名字;把讓國家可以任意抓人的法律與機關拆掉,並確保它們不會換個名字長回來;把受害者的名譽與損失,正式記在國家的帳上。
程序要高於目的,真相要先於處分;而轉型正義應該是一件有終點的工作,不是一張永遠可以拿來動員的牌。
還有一個檢驗標準:撐不撐得過政黨輪替。一九九五年的二二八道歉與補償,是國民黨執政時做的;此後經過三次輪替,沒有任何一方推翻它。二〇〇七年民進黨執政時,把「補償」改成「賠償」,那是往前推,不是推翻。課綱卻不是這樣:二〇一四年的課綱微調,二〇一六年就被廢止。差別在於,前者已經跨過了黨派,後者至今還沒有形成同樣穩固的共識。如果一套正義只能靠一次選舉的勝利維持,它還不是共同的正義;能撐過輪替的,才真正成為這個社會共同承認的正義。
轉型正義既然應該有終點,那麼,終點在哪裡?不在受害者願不願意放下——那是他們自己的事。清算的終點,在國家把該做的做完:把檔案打開,讓下令與執行的鏈條留下名字,把受害者的名譽與損失記上自己的帳。這是國家的事,不論誰執政,也不必等任何一方點頭。走到那裡,清算可以結束,記憶不會結束。
但清算結束,還不等於和解。和解要兩邊各走一步:背著黨國歷史的一方,交出黨內的檔案,具體承認當年做了什麼;握著權力的一方,讓清算不再從制度滑開——不滑向站在教室裡的老師,不滑向被挾持過的文化,也不滑向符號與選票。而這一切,都撐過了每一次輪替。走到那裡,二二八才會從選舉的武器,回到國家共同的記憶。
原住民那一本帳,還遠遠沒有走到這裡。它的終點不在檔案,而在土地與自主:傳統領域怎麼劃,失去的土地權利怎麼回復,原住民族能不能有權調查自己的歷史。這本帳的債務人是國家;此刻握著國家的人,就是該先伸手的人。
有人會說:既然這麼難,不如先放下過去,大家往前看。西班牙走過這條路。一九七七年,西班牙通過《大赦法》,各方默契地不再追究內戰與獨裁時期的舊帳,後來被稱為「遺忘協定」。但三十年後,他們還是在二〇〇七年制定了《歷史記憶法》,二〇二二年又制定了《民主記憶法》。〔34〕
只補償、不面對真相,帳不會消失,只會延後到期。和解,不是遺忘。
六、為了正義,也為了生存
回到一九四五年的那條路邊。
揮旗的人,後來成了二二八的受害者;他們的祖先,曾是被原住民抵抗的後來者;而更早在山裡望著平原的人,當年沒有人為他們夾道。迎接者與被迎接的人,在這座島上一直在換位置;換來換去的,都是後來的人。而最早在這裡的人,在這本帳上,一直是被欠的那一方。
後來者之中,沒有哪一層是純粹的受害者,所以要用同一把尺,量別人,也量過去的自己。
這不是要誰把帳一筆勾銷。剛好相反,是要把帳算得更完整——把自己的那一頁,也翻開來。
當漢人社會的每一層都承認自己也曾壓過別人,原諒才不是施捨,和解才有可能。
這裡說的和解,不是為了團結,先叫受傷的人別再追究;而是除了像吳沙那樣先伸出手,也還要記得對方為此失去了什麼。
所以,下一次你為某一段歷史憤怒的時候,先問自己一句:我自己的那一頁,翻開了嗎?如果你是為二二八憤怒的人,去讀一次加禮宛事件;如果你是為中華文化被稀釋而憤怒的人,去讀一次一九四六年廢止日文版的那一天。
我們不是因為外面有敵人,才勉強彼此和解。正義本來就要求我們把帳算清楚;民主也本來就要求我們與對手共存。把對手當成要消滅的敵人,是威權的做法;在民主政治裡,對手是下一次可能接手的人。政黨的去留,交給選票;違法的責任,交給法律。
只是海峽的那一邊,不會等我們把舊帳吵完。而被催促的,應該是還沒承認的那一方,不是還在等一句承認的人。
為了正義,也為了生存,我們必須學會和解。
【附註】
〔1〕一九四五年的歡迎場景,參見周婉窈《少年臺灣史》(二〇一九年增訂版)。吳濁流《無花果》第九至十二章亦記述戰後台灣社會「從熱烈歡迎祖國到失望」的經過;該書一九七〇年版曾遭查禁,一九九三年才重新出版。
〔2〕「臺人奴化」論戰發生於一九四六年,歷時約一年:官方指台灣人經日本統治已「奴化」,台灣知識菁英則撰文反駁。
〔3〕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推估差距極大,正文不採單一數字。
〔4〕國家人權記憶庫〈陳澄波〉。
〔5〕國家人權記憶庫〈張敏之〉。張敏之等七人於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槍決,判決已於二〇一八年十月四日由促轉會撤銷。
〔6〕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二〇一八至二〇一九年公布之「可能受難者名單」,其中包括遭政府逮捕的外省籍平民(風傳媒,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7〕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線上展〈二二八事件的平反:臺灣社會中逐漸發展的平反工作〉;故事StoryStudio〈二二八是爭取來的「和平紀念日」——陳永興臺史博講座側記〉。
〔8〕促轉會至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解散前,平復司法不法有罪判決五千九百八十三件,列管公共空間威權象徵一千五百四十六處;加害者究責等工作移交行政院各部會續辦。
〔9〕事實查核機構 MyGoPen(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判定「新課綱全面消滅中國史」之說與事實不符。
〔10〕中央社,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11〕台灣醒報,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促轉會調查報告於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布,見關鍵評論網〈促轉會拿出「張天欽報告」〉。
〔12〕世界日報〈1句關心惹40項投訴 師訴願雖獲清白「不知怎麼當老師」〉(二〇二六年);聯合報〈台南教產工會、前議員控校事會議濫訴 行政霸凌基層教師〉(二〇二六年六月);公視《獨立特派員》第九六九集〈一個濫訴全班受害,年耗千萬元調查老師!〉(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調查委員的發言為當事人受訪轉述。
〔13〕中央社〈師遭生戳屁股揮掌反擊被申誡 宜縣府尊重校方處分〉(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聯合報〈遭惡意戳屁股…師推開竟被記申誡 教育部點名「不該罰」〉(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事件發生於二〇二四年三月;學生方主張為撿拾物品時不慎碰觸,五名同班學生證詞與調查小組認定見中央社報導。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於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宜蘭這個不應該罰」「24條就有了,為什麼還罰?」(聯合報);第二十四點為《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所列之教師阻卻違法事由。
〔14〕有人會提到,原住民族之間歷史上也有征戰、結盟與勢力的消長。那是原住民族自己的歷史,與後來者欠下的帳無關,也不能拿來抵銷。
〔15〕東海大學大肚山地方知識平台〈被遺忘的大肚王國〉。
〔16〕《修正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恢復傳統名字的法制,遲至一九九五年才開始修正。
〔17〕內政部臺灣宗教文化資產〈延平郡王祠〉。一八九七年的開山神社,是日本統治台灣後設立的第一座神社,也是唯一由既有廟宇改成的神社。
〔18〕中央社,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19〕文化部,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公視新聞,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20〕民報〈紀念29年前 台灣史上首次關懷雛妓街頭運動〉;台灣教會公報〈看見受難少女——從莫那能文學作品突破沉默的牢籠〉。
〔21〕《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制定於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一日,後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22〕憲法法庭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於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三讀。
〔23〕自由時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24〕關鍵評論網〈蔡英文向原住民道歉一周年〉(二〇一七);聯合報。
〔25〕聯合報〈凱道、228公園紮營抗議逾7年 「原轉小教室」宣布520結束抗爭〉。
〔26〕詹素娟〈噶瑪蘭人的歷史變遷〉。
〔27〕同上。
〔28〕同上;自由時報〈加禮宛事件小檔案〉。加禮宛事件:一八七八年(清光緒四年),遷居花蓮的噶瑪蘭族加禮宛社與撒奇萊雅族聯合抗清,雙方鏖戰數月後戰敗;清軍焚毀村社、處決頭目,兩族被迫遷社、四散。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獻》〈從「紀念1878」紀念碑與族裔的戰役歷史詮釋對話〉。
〔29〕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見《漢書・司馬遷傳》;《文選》本作「以殉國家之急」。原為司馬遷為李陵辯護之語。
〔30〕監察院調查新聞稿(委員范巽綠、林郁容、高涌誠,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聯合報〈監委:追國民黨政治檔案延宕近6年 政院應督促改進〉):國民黨二〇一八年通報約四萬三千筆政治檔案,促轉會二〇二二年結案報告指組織工作會、大陸工作會等單位檔案未通報;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檔案管理局自國民黨板橋庫房取回工作會檔案二百二十六箱,尚待審查。另,促轉會要求移歸的三十三筆政治檔案,經六年訴訟,三十一筆仍須移歸國有(聯合報,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31〕布蘭特於一九七〇年十二月七日在華沙猶太區起義紀念碑前下跪;同年《明鏡週刊》民調,百分之四十八的西德人認為過頭、百分之四十一認為恰當。一九七一年以東方政策(與蘇聯、波蘭等東歐國家和解)獲諾貝爾和平獎,華沙之跪是其最著名的象徵;一九七二年聯邦議院選舉,社民黨得票率百分之四十五・八,為建黨以來最佳成績。見德國聯邦議院資料〈Kniefall von Bundeskanzler Willy Brandt in Warschau〉。
〔32〕國家人權記憶庫〈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公布,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為「賠償條例」。
〔33〕例如:不當黨產爭議中,國民黨主張《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溯及既往,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則認定合憲,此後個案判決互有勝負(如最高行政法院二〇二六年三月舊中央黨部案判國民黨勝訴;公視,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原民會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公告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僅劃設公有土地,理由為避免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的財產權衝突(關鍵評論網,二〇一七年)。兩者性質不同:威權時期取得的黨產,在受益的政黨手上;私有地多在後來合法取得的一般人手上。而且劃入傳統領域並不等於收回土地,主要效果是在該範圍內開發、利用資源時,須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
〔34〕西班牙一九七七年《大赦法》、二〇〇七年《歷史記憶法》、二〇二二年《民主記憶法》。
── 延伸閱讀 ──
本文為守燈者系列社會診斷層,是〈中道篇〉第六個鐘擺的展開;「對象搞錯的清算」與「選擇性的正義,不是正義」兩句,出自教育專文下篇〈當根系被拔走之後〉。二二八與兩岸之間的信任,另見〈如果你真的愛這片土地〉;六層文明地層,見〈辨源〉;儒家與服從的分野,見〈辨魂〉;對原住民的自省,見《火種、矽盾與海洋》四部曲之〈致原住民〉;原住民的土地智慧,見〈當大地說夠了〉;裂縫如何被放大,見〈誰讓我們變成了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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