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需要你憤怒? ——仇師文化的政治經濟學

台灣的康復計畫

誰需要你憤怒?——仇師文化的政治經濟學 

文/守燈者

你對老師的憤怒,是你真實的感受——但它是從哪裡來的?流向哪裡去?誰從中獲益?

【本篇在系列中的位置】社會篇上(政府迴避真實)→ 政策落實篇(居住正義)→ 師生關係篇(修復機制)→ 本篇(政治結構診斷)。本篇是整個系列的政治底層說明,回答「為什麼這些問題長期沒有被解決」。它不是在否定前幾篇的康復方向,而是為康復的困難,提供一個誠實的解釋。這個分析對任何掌握執政權的政治力量都成立。

【導言】兩種速度

一封家長投訴信到教育局,公文幾天之內就下來了,要求學校說明、改善、給家長交代。全教總數萬名教師連署陳情,要求修正校事會議的程序不正義,教育部「表示將研議」,然後沒有下文。

同一個體制,兩種速度。這個不對稱不是官僚惰性,不是行政效率的問題。它是一個選擇——一個關於誰的憤怒值得被回應、誰的聲音可以被忽略的選擇。

需要說清楚的是:這個選擇的邏輯,對任何掌握執政權的政黨都成立。這不是特定顏色的問題,而是權力結構的問題。二○○○年代初期的政黨輪替、二○一六年的再次輪替,執政者換了,這個不對稱的結構沒有換——因為它服務的不是特定的人,而是特定的利益邏輯。

這篇文章想問的,是這個邏輯背後的結構。不是要指控任何人,而是要把幾件同時發生的事情排列出來,讓疲憊的家長和受傷的老師都能看清楚一件事:我們在教室裡的相互消耗,很可能是一場有人在台下收割的戲。當我們看清楚誰從中獲益,我們才能真正停下手,讓憤怒找到正確的方向。

如果教師感到被特定政黨針對,這個感受有其根據——某些政策選擇確實在特定執政時期造成了更大的傷害。但這篇文章想說的是更深一層:這個結構的存在,跨越了所有執政者,不會因為換黨而消失。

一、憤怒需要出口

台灣社會有大量的集體焦慮,而且這些焦慮都有真實的來源。

房價。台灣的全國平均房價所得比,從二○○二年的四點四倍攀升至二○二四年的將近十一倍——一個家庭平均需要不吃不喝將近十一年才能買下一間房,在台北市這個數字更高。這不是個人努力不夠的問題,而是整個世代在一個結構性的不公平裡掙扎。高房價把年輕人的未來鎖進貸款,把家長的餘裕榨進房租,把整個家庭的心理空間壓縮到只剩下焦慮。(詳細分析見本系列居住正義篇。)

過勞。台灣的工時在已開發國家裡名列前茅,但薪資水準卻長期停滯。一個每天工作十小時、週末還要接孩子去補習的家長,回到家已經精疲力竭,沒有餘力好好陪孩子,沒有餘力用開放的心態面對問題,只有一肚子說不清楚的憤怒。

升學壓力。孩子在一個「未來不確定、但學歷還是要的」的氛圍裡成長,補習班是家庭的第二個家,成績是家長焦慮的晴雨表。孩子承受的壓力,一部分來自制度,一部分來自家長的焦慮轉移。

這三件事有一個共同點:它們的根源都在結構,都需要長期、困難的政策改革才能真正解決。但它們製造的焦慮是即時的、日常的、需要一個出口的。

問題是:這個出口,是自然形成的,還是被設計出來的?

二、政府為什麼沒有理由解決這些問題

在回答「出口是誰設計的」之前,需要先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政府有沒有動機解決這些結構性問題?

以房價為例。歷屆政府都說要打房,也都推出了政策:房地合一稅、囤房稅、新青安貸款、社會住宅。但房價不降反升。這是政策失靈,還是政策設計如此?

仔細看這些政策的細節:新青安貸款把年輕人的購買力注入市場,需求增加、供給不變,房價只會漲,受益的是已經持有房產的人;社會住宅只租不賣,永遠不進入買賣市場,對房價毫無壓制效果;囤房稅要個人持有第四間以上才課,多房持有者只要把房產分散在家庭成員名下,輕鬆規避;打房的稅制重重舉起、輕輕放下,每次都在關鍵處留了出口。

這些政策的共同特徵是:它們看起來在解決問題,但執行細節保護了真正的獲利者。這種「表演性政策」的邏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讓社會看到政府在做事,但不真的傷害到核心利益——不是技術上的困難,而是政治上的選擇,而且這個選擇跨越了不同執政者。

為什麼?因為台灣社會的大多數選民是持有者。股市上漲、房市上漲,是任何執政黨最容易展示的政績。政府本身也是受益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屋稅隨房價上漲而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和房市高度相關。真正的打房,從一開始就是一個政府沒有動機執行的政策。

同樣的邏輯適用於過勞和升學壓力。修改勞基法的阻力來自資方和選票;升學制度的改革牽動補習班產業和家長的焦慮動員。真正的結構性改革,在政治上的代價都太高。

當政府無法解決這些問題,社會的焦慮就必須有一個出口。而這個出口,不能指向政府本身。

三、老師是完美的吸雷針

一個好的吸雷針需要幾個條件:它必須夠高,能吸引電流;它必須夠導電,讓電流順利通過;它必須接地,讓能量消散而不傷及真正重要的結構。

台灣的教師群體,在政治上符合了所有條件。

首先,教師群體和特定政治版圖之間有一定的距離,這讓打壓教師的政治成本相對較低。用進步主義的人權語言限制老師,能獲得特定選民的掌聲,卻不需要對教師群體負政治責任。這個邏輯對不同執政者同樣適用。

其次,教師有職業道德的約束。他們不能罷課,因為受苦的是孩子;不能太激進,因為公務員的形象必須維持;不能太情緒化,因為那樣會被說「不夠專業」。這些約束讓教師在面對不公平的制度時,天然地缺乏強硬反抗的工具。

第三,教師群體在結構上難以團結。校事會議的設計讓每個案件都是個別事件,沒有集體的傷害敘事。行政和政府站在同一側,讓學校內部沒有天然的盟友;沒有經歷過校事會議的老師,很難真正體會當中的不公不義,立場容易偏向中立——而中立在這個系統裡,等於默許。仇師文化讓老師和學生站在對立面,申訴機制讓家長和老師成為對手。每一個可以挑起對立的空間,都被制度性地強化了。一個內部分裂的群體,是最難形成政治壓力的群體。這正是為什麼台灣的教師抗議永遠達不到韓國的臨界點——同樣的傷害在台灣持續發生,但始終沒有形成集體的政治聲音。

第四,打壓教師有現成的正當性語言:兒童人權、反威權管教、學生主體性。這些詞彙讓任何為老師辯護的聲音,都顯得政治不正確。教師的抗議很容易被定性為「不願意被監督的既得利益者在反彈」,而不是「一個合理的制度問題在被陳訴」。

把這四個條件放在一起:政治成本低、反抗能力弱、難以團結、有現成的打壓語言。這是政治上最理想的替罪羊條件。

需要說清楚的是:這個分析不是在說所有投訴都是無理取鬧。有些老師確實做錯了,有些投訴確實有根據,申訴機制本身的存在是必要的。這篇文章的問題不是「申訴機制應不應該存在」,而是「這個機制的設計,為什麼是如此不對稱的」——投訴零成本、被投訴代價極高,惡意申訴沒有後果,正當申訴和濫訴用同一套程序處理。一個好的制度,應該讓真正的問題被處理,同時讓無辜的老師得到保護。現在這個制度,兩件事都沒做到。而這種制度上的不對稱,很快就在大眾傳播的催化下,演變成一場校園版的集體獵巫。

四、仇師風氣的結構性根源

仇師不是自然發生的社會現象。它需要條件。以下幾件事的累積效果,讓某些結構得以繼續運作,讓某些問題得以繼續不被碰觸——它們之間的關聯是可以被觀察的,至於是否出於系統性的設計,讀者可以用自己的判斷來評估。

《兒童權利公約》(CRC)在二○一四年國內法化,教育部以「保障兒童人權」為據,推動校事會議與正向管教。這個論述的高明之處,在於它把任何質疑都變成政治不正確——誰敢說反對兒童人權?但CRC的完整框架,和教育部引用的版本,是兩件不同的事。

CRC第二十九條要求教育應致力於使兒童做好在自由社會中承擔責任的準備;第五條要求國家尊重家長及其他依法對兒童負有教育責任之人(廣義包含教師)提供適當引導的角色。完整的CRC不只給兒童權利,也要求兒童承擔責任,也保障教育者的專業空間。但台灣的執行版本只移植了「兒童有權利」,沒有移植「權利必須對等責任」;「學生的感受受保護」制度化了,「教師的專業判斷受保障」沒有制度化;惡意申訴的法律後果,至今付之闕如。投訴老師的成本是零,被投訴的代價可以是職業生涯的終結。這個不對稱——無論是疏忽還是設計——讓申訴成為一個對家長永遠划算的選項,讓老師永遠處於可以被問責的位置。

五、媒體獵巫:讓傷害保持隱形

媒體的選擇性放大強化了這個效果。每一次老師管教失當的案例,都會成為頭條;老師在困難條件下的堅持與付出,幾乎不會成為新聞。長期下來,公眾對老師的印象被系統性地往負面拉。更關鍵的是,這個選擇是雙向的:放大對老師不利的,沉默對老師有利的。台灣教師因校事會議壓力而自傷的數字,並不比引發韓國全國抗議的案例少——二○二三年首爾一名小學教師在校內自殺,媒體大規模報導,催化了數萬名教師走上街頭,最終促成國會修法。同樣的傷害在台灣持續發生,但媒體選擇把它當成個案處理,不讓它形成「這是系統性問題」的公共敘事。沒有公共敘事,就沒有社會共情;沒有社會共情,教師的集體行動就永遠達不到臨界點。這是媒體在這個結構裡扮演的真正角色:不只是放大仇師,而是同時讓教師的傷害保持隱形。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高雄一所明星國小傳出教師墜樓身亡。事發當時,操場上有數個班級的學童正在上體育課,目睹全程,當場嚇哭。校友描述這位老師是「最正直的嚴師」——一個有原則、有標準、讓學生記得一輩子的老師,就這樣走了。這件事有新聞,但沒有名嘴連續討論幾天,沒有成為推動修法的公共議題,沒有任何人站出來問:是什麼讓一個「最正直的嚴師」走到了這一步?現在試想一個對照:如果今天是一名教師被指控體罰學生,同樣的媒體會給多少版面?會有多少「教育現場崩壞」的專題報導連續追蹤幾週?

這個對比,不需要任何評論。它自己就說清楚了:在台灣的媒體生態裡,教師的死,遠不如教師的錯更有收視率。一個系統性地讓教師活在恐懼裡的結構,不會因為製造了傷亡而得到檢討——只有當教師成為加害者,才值得被討論。這種沉默,是另一種暴力。

六、行政大逃亡:責任感從系統裡消失

更深的壓力,來自教師以為應該保護他們的地方。但說公平話,學校行政本身也在承壓——上級不斷交辦專案,KPI一個接一個,行政本來應該服務教學,現在卻必須服務上級的績效指標。資深老師叫不動,只能自己動手;長期下來,沒有人願意當組長,行政職出現大逃亡,最後只能找剛上岸、沒有經驗的新老師硬扛需要豐富歷練的行政職。這不是個人能力的問題,這是一個病了的系統在最脆弱的地方繼續運作。

這個系統最根本的問題,不是哪一個環節的人做錯了什麼,而是責任的方向永遠是向下的——該承擔責任的上級,把壓力往下傳;行政承接了壓力,往教師傳;教師沒有出口,往身體傳。每一起「個人身心因素」的案例,都是這條鏈的末端斷掉了。斷掉的那個人被說成脆弱,傳壓的那條鏈被說成正常。

即使傷害大到無法再被「個人因素」掩蓋,需要有人負責的時候,被檢討的仍然是老師——只是由教學老師換成行政老師或校長。制度從來不需要為自己負責。職位越高,越容易推卸責任;承受責任最多的,永遠是站在最前線、最沒有緩衝的那個人。這不只是教育系統的問題——這是〈社會篇下〉所說的「責任感從社會系統裡消失」在教育現場最赤裸的面貌。而教師自傷則是鐘擺效應最真實的代價——不是抽象的社會撕裂,是一個個真實的人,在鐘擺盪到極端的那一刻,獨自承受了全部的重量。 

七、話語的選擇:誰被說成了什麼

CRC選擇性移植是一個例子。年金改革是另一個例子,而且說明了同樣的話語選擇邏輯。年金改革之前,幾十年累積的退休給付承諾,已經成為國家財政難以為繼的重擔——這是事實,沒有人否認。但財政問題可以有很多種說法。可以說「這是歷史遺留的結構性困難,我們需要一起承擔」,也可以說「這些人是國家米蟲,我們來主持正義」。這兩種說法解決的是同一個財政問題,但造成的社會傷害截然不同。後者是一個選擇,不是結構的必然。

那些在特定年代選擇投身公職、軍職、教職的人,是在明確的制度承諾下做出人生選擇的。他們接受了相對較低的薪資,換取的是退休後的穩定保障。幾十年過去,他們信守了自己的部分——盡忠職守、依法納稅、安分守己——卻在退休之後被告知,國家無法信守它的承諾。這已經是很深的委屈了。但更深的傷,是那個翻轉:幾十年的忠誠服務,不但沒有換來起碼的感謝,反而成為被攻擊的靶子。在「國家米蟲」的話語裡,那些奉公守法的人突然變成了既得利益者、需要被懲罰才能師出有名的對象。這份委屈是真實的,這份憤怒是正當的。

系統性的問題跨越政黨,這是事實。但在系統的限制之內,執政者仍然有選擇的空間——選擇用什麼語言、保護還是犧牲哪些群體。那個話語選擇造成的傷害,不能用「結構使然」一筆帶過。

值得注意的是:仇師的方向非常一致。被打擊的不是教學能力差,不是不認真備課,不是對學生冷漠,而是管教行為——恰好是老師作為「人師」最核心的功能。一個只教知識、不管行為的老師,是最好管理的老師,也是最不可能對政策提出挑戰的老師。 

八、誰是最終獲利者

把所有的線索收攏,問一個簡單的問題:這個安排,對誰最方便?

對房市與各類既得利益者:社會的憤怒流向老師,而不是流向高房價。關於居住不正義的討論,被關於仇師的討論稀釋了。真正需要被問責的結構,因此獲得了相對的安全。

對歷屆執政者:無法解決的結構性問題,有了一個替代性的出口。改革者的形象可以透過「保護兒童人權」來維持,而不需要真正碰觸房價、工時、升學這些困難的問題。教師群體的政治動員能力有限,這讓調整師生權力結構的政治成本,遠低於碰觸真正的利益結構。

對需要一個發洩對象的社會大眾:憤怒需要一個具體的臉,而不是一個抽象的系統。老師是可以被看見的、可以被投訴的、可以讓憤怒有所著落的對象。對結構的憤怒,比對個人的憤怒更難持續、更難動員、更難讓人感到有效能感。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心理機制:當一個人感到無力——買不起房、工作過勞、孩子的未來看不清楚——這種無力感需要一個出口。對著「土地財政結構」發怒,不知道怒從何來,也不知道怒完之後能做什麼;對著一個具體的老師發怒,有名有姓,有投訴管道,怒完之後感覺「做了些什麼」。這種有效能感是虛假的——問題沒有解決,下一次的焦慮還會來——但在那個當下,它是真實的。這個心理結構,讓家長的憤怒很自然地流向老師,而不需要任何人刻意引導。 

九、誰沒有獲利?

誰沒有獲利?

老師沒有。孩子沒有。那些把最後一點餘裕都送進焦慮的家長沒有——他們的憤怒被引向了一個不會真正解決問題的出口,而他們真正需要的事:買得起房、工時合理、孩子有一個真正有人陪伴成長的環境——依然沒有改變。追求正向管教的初衷是對的,問題不在方向,而在於當配套完全缺席的時候,善意的政策會造成真實的傷害。當老師在每一次管教行為之前都要先評估「這個動作會不會被投訴」,他就進入了所謂的「防衛性教學」——只教知識、不管行為,因為管行為的代價太高。這種防衛性教學受害最深的不是有資源在校外補充品格教育的優勢家庭——而是弱勢家庭的孩子。學校是他們唯一可以獲得穩定引導的地方;當這個引導消失,那個缺口沒有人填。一個號稱為了兒童最佳利益的政策,最終傷害最深的,恰恰是最需要被保護的孩子。 

十、知道之後,你可以做什麼

這篇文章說到最後,一定有人會問:知道了又怎樣?我能做什麼?這是一個公平的問題,值得認真回答——不是給一個讓人感覺良好的答案,而是給一個真實的答案。

先說「知道」本身的意義:對大多數人來說,行為不會立刻改變。而且需要說清楚:家長投訴信背後的憤怒是真實的——那是一顆心疼孩子、同時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的心。這個系統最殘忍的地方在於,它利用了家長對孩子的愛,把這份愛格式化成維穩的燃料。家長以為自己在為孩子爭取權益,卻在不知不覺中成了讓真正問題繼續被迴避的工具。

但「知道」改變的不是大多數人,而是關鍵少數——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問「我對老師的憤怒,是真實的感受,還是一個被設計出來的出口?」這個問題本身就開始鬆動框架。框架一旦被質疑,它就不再是透明的空氣,而是一個可以被看見、可以選擇要不要繼續活在裡面的東西。

如果你是家長:下一次對老師感到憤怒的時候,先停一秒,問自己一個問題——這個憤怒是因為老師真的做錯了什麼,還是因為我今天很累、很焦慮、很無力?如果是後者,它的出口不應該是老師。真正讓你無力的事——高房價、過勞、孩子沒有人陪——需要的不是一封投訴信,而是對著製造這些問題的政策發聲。

如果你是老師:理解自己不是因為做錯了什麼而成為吸雷針,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拒絕讓這個結構繼續孤立你。找到一個可以說真話的同事,找到一個可以橫向連結的網絡。每一個老師從自我懷疑轉向結構性的清醒,這個系統就少了一個可以繼續消耗的目標。

如果你是一般公民:選舉的時候,把「這個候選人對教師處境有什麼具體承諾」、「對居住正義有什麼真正的立場」列入判斷標準。選票是改變結構最直接的工具,但需要有意識地使用——不是投給顏色,而是投給政策。

如果要說一個所有人都可以支持、也最難被反駁的具體起點:要求政府就CRC的選擇性移植提出公開說明,並以此為據推動三項具體修法。台灣既然選擇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就有義務說明:為什麼只移植了限制教師的那一面,卻沒有同步建立申訴的對稱成本?這個問題,任何立委都可以在質詢時提出。而三項修法的內容是具體的:惡意申訴須有明文後果、匿名投訴不得成案、校事會議須引入獨立第三方機制確保程序正義。不能為了保障兒童的人權,就讓教師失去人權。選擇性的正義,不是正義。這個訴求不是在反對申訴機制,而是要求它被公平地設計;不是在反對兒童人權,而是要求人權被完整而對稱地實踐。修法的進度,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在選舉之間持續追蹤、要求候選人表態的具體標準。

最後,不管你是哪一種人:把這篇文章傳給一個你覺得需要看到的人。不是為了改變他的投票,而是讓他多一個思考的框架。守燈者系列能做的,是把問題說清楚;讓更多人看到這個問題,是每一個讀到這裡的人可以做的事。

【結語】問題留給你

這篇文章沒有指控任何人。它只是把幾件同時發生的事情排列出來:

教師連署陳情年復一年沒有回應,家長一封投訴信讓公文三天內下來。CRC選擇性移植了限制老師的那一面,配套的責任機制棄而不用。打房政策重重舉起、輕輕放下,每一個關鍵處都留了出口。媒體放大每一個管教失當的案例,老師的付出幾乎不成為新聞。仇師的方向精準地指向管教行為,恰好是人師最核心的功能。

這些事情可以用無心之失解釋。可以用官僚惰性解釋。可以用各種技術性的理由解釋。

也可以用另一個問題來看:這一切,對誰最方便?

這個問題,留給你。

但在你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有一件事想對每一個還在教室裡堅持的老師說:

你不是因為做錯了什麼而站在這裡。你是因為這個系統需要一個吸雷針,而你恰好符合了所有條件。理解這件事,不是讓你更憤怒,而是讓你更清醒。清醒,是抵抗的起點。

當我們不再把老師當成吸雷針,而是重新把師生關係視為需要共同守護的信任土壤——當家長的憤怒找到正確的出口,當老師的堅持得到應有的保障,當制度的問責指向真正的結構而不是最方便的替罪羊——那時,仇師的真正根源才會真正被看見,真正被修復。 康復之所以困難,不只是社會沒有意願——而是有人需要它不被修復。知道這件事,是改變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真正的敵人,不叫某個黨的名字,而叫做「土地財政結構」、「過勞維穩機制」與「選擇性移植的法規體制」。這三件事,跨越了所有執政者,也需要跨越所有執政週期的持續問責。


留言

發表留言